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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3年电信大楼环境整治施工(芦溪分公司局容局貌改善增项工程)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2023年电信大楼环境整治施工(芦溪分公司局容局貌改善增项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略)2023年电信大楼环境整治施工(芦溪分公司局容局貌改善增项工程)采购项目】
二、 单一(略)
【根据《中国电信采供〔2021〕11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版)的通知》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第六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本项目为(略)2023年电信大楼环境整治施工的芦溪分公司局容局貌改善增项工程,宜春市袁州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原项目芦溪分公司电信大楼环境整治施工的比选采购中选单位,目前原项目正在施工,因此本项目拟向宜春市袁州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向采购。】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宜春市袁州区(略)
四、 公示(略)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略)。】
五、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 (略)
邮编:(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