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JHZX[GK](略)-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明市(略)(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为:(略)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20 |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略)。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现调整为:优先类节(略)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注: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略) 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略)。 |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燕南街道巴溪大道1369号1幢1-41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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