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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十(略)(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的公开
2024年4月14日,(略)组织召开了耿马县十公里鑫达石场石灰石矿开采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反映意见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4月15日至5月13日),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金坤尚城长乐里AA栋
建设单位:(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略)
监测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